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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公开

区教育局关于转发《关于2018年奉贤区 教育系统师资流动工作的通知》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8-05-18   发布人:   

奉贤区教育系统各单位:

现将《关于2018年奉贤区教育系统师资流动工作的通知》转发给你们。请严格按照通知有关要求,认真做好本区2018年奉贤区教育系统师资流动工作。

特此通知

 

附件:关于2018年奉贤区教育系统师资流动工作的通知

 

 

奉贤区教育局办公室

2018年5月11日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抄送:教育局党政班子领导、局机关科室(条线)、区政府教育督导室

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办公室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8年5月11日印发

关于2018年奉贤区教育系统师资流动工作的通知

 

奉贤区教育系统各单位:

按照“提升教育品质,推进优质均衡发展,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质教育资源的多元需求”的总体要求,以“区域统筹、分类实施、有序流动、优化结构”为原则,有效推动我区师资队伍均衡发展,确保教育人才有序流动,就2018年奉贤区教育系统教师等人员流动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适用范围和对象

纳入教育系统机构编制管理的各中小学、幼儿园、成人学校、职业教育、校外教育等在编在职教职员工。

二、流动原则

1.双向选择原则。继续执行教职工流动双向选择原则,鼓励南桥城区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,严格控制农村学校骨干教师向南桥城区学校流动。“优秀骨干教师”、“优秀青年教师”流动至新单位,不再享受原有津贴。

2.编制管理原则。学校要根据教育局核定的编制数量,结合师资结构、岗位设置、教育集团教师队伍建设等实际,合理提出教职员工流动需求。区内学校间教师流动,请严格按照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人员编制比例标准(附件1)合理流动,流入学校必须符合编制规定,不得突破核定编制和专任教师编制,流动申请须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审核。集团内优秀教师支教流动,须填报支教流动表格,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备案。学校应严格控制用编,须留有空余编制用于干部调动。

3.服务期限原则。新招聘教师(包括区外流入在职教师)须在首聘学校工作满五年,方可申请区内流动(南桥城区学校流入农村学校的除外)。已流动过的教师一般应在所在单位工作满三年,方可提出再调动。集团内支教流动必须满一年。

4.学段限制原则。严格控制不同学段之间教师岗位流动。低学段学校教师不得调入高学段学校教师岗位【学段由低到高依次为:幼儿园、小学、初中、高中(中专、开放大学奉贤分校)】。

5.工作回避原则。原则上夫妻、父(母)子(女)双方不在同一单位工作。

三、手续办理

1.调出本区或教育系统 

流出本区、本系统人员应根据《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》(沪府[2003]4号)的文件精神执行。结合学校工作特点,原则上每学年办理一次。5月21日之前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辞职申请,学校视实际情况予以答复,并将书面材料在6月5日之前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。

2.本区教育系统内流动

教职工要求在本区教育系统内流动,应在5月21日之前向学校提出申请,学校根据本校师资实际情况,确定是否同意流动。学校同意流动的,将流动申请表于6月5日之前报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人力资源部。

四、有关说明

1.关于岗位聘任

流动教师职务的聘任根据岗位设置的现行政策要求执行;干部流动根据教育局党委意见执行,流入学校按照原来岗位等级聘任。

2.关于绩效考核

流动人员的绩效分配上半年(1-6月)由流出学校负责考核,下半年(7-12月)由接受学校负责考核。

3.关于集团内支教流动

教育集团可根据集团内师资情况,安排支教流动。支教教师人员编制不动,支教时间必须满一年。积极鼓励专任教师超编单位支教流动,支教流动人数不作为年终超编绩效扣减数。

4.关于人员外借

教育系统外单位借用学校教职员工,须发函至教育局,经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实施,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外借人员。

 

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

2018年5月1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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